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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创业、促就业、保民生工作实施意见(试 行)

文章来源:bte365网站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26 16:49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抓创业、促就业、保民生工作实施意见(试 行)
 
万办发[2009]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清廉”的目标,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社保安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搭建创业平台
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建立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1、打造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授权、园区管理、部门跟进、封闭运行”的运作机制,继续强化“一园四区”和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创业人员,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及工业园区投资要求的,均可在工业园区购地建厂,享受外地客商的优惠政策,享受园区内投资企业同等待遇;建立“零税费”创业园,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先创业、后办证”,采取“先放开、后规范”的方式引导企业。
2、设立就业创业一条街。在县城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就业创业一条街,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有项目、无场地的人员入街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
3、加快项目实施。抓住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机会,做到“十个确保”。加快农业、工业、交通能源、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商贸物流、城镇建设、生态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物量达到45亿元以上,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定就业的引导作用。
4、促进劳务输出。派出人员赴县重点劳务输出区浙江、上海、广东等目的地,收集和掌握用工信息,切实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并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维权,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加快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2009年,劳务输出要达到55000人。
5、创办农业创业基地。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农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各乡镇大力建设生态农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菜篮子基地、种养殖厂基地、花卉苗木基地、雷竹基地、杨树、泡桐基地、油茶基地、造地增粮基地等农业创业基地,通过基地带动36000多人就业,促进创业。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流转机制,为农业创业基地提供坚强保障。
6、挖掘旅游产业就业潜力。发挥旅游业增速快、容量大、潜力大的特征,加快旅游景点建设,深度开发神农源地质奇观特色游、世界稻作文化体验游、生态农业观光休闲游等精品旅游产品;大力实施世界稻作文化园-港道景区开发项目,鼓励景区周边群众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兴办生态观光农业、农家乐、特色庄园等乡村旅游项目,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大源镇建设一条“零税费、零门槛”的旅游景区购物街,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旅游产业转移。
7、健全专业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环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江南米业市场、建材市场、商贸物流园区、现代农资超市等专业市场建设,从人、财、物、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辐射带动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专业市场网络,吸纳更多人员就业。
8、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在园区分期分批建设标准厂房, 厂房建设采取招商引资形式,建成后资产归投资方,厂房由投资方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对外出租,引导创业人员通过租赁园区厂房进行创业。同时,鼓励乡镇采取入股方式,在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
9、培育家庭作坊经济。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扶助”的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与园区企业实现对接,一头牵市场、一头牵企业,积极培育家庭作坊经济。通过集中生产、联营、“公司+散户+标准化”等发展模式,强化指导服务,培育特色家庭小作坊,引导和鼓励百姓创家业。
二、加强创业培训
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1、明确培训目标。以提高就业技能和促进转移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针对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扎实开展培训活动。以培训初、中级技术工人为重点,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者的社会竞争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扩大培训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大中专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等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皆为免费技能培训的对象。2009年免费为10000名对象提供技能和创业培训。
3、创新培训方式。实行自愿、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培训。可受需求方委托,实行订单培训,针对园区和劳动力市场急需的工种实行规模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切实提高培训的就业率。
4、整合培训项目。建立职业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整合“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项目,把培训地点归口到以县职业教育中心为重点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引导学校主动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模式,优先为本县企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
5、优化培训资源。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务工、务农、创业”培训,逐步建立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
三、完善创业政策
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氛围,激活全社会的创业活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1、扶持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地方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的小型实体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降低创业门槛。对创业人员,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4、发挥专项资金效益。县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5、提供金融支持。对赣府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2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六类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优先申请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6、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政府对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月200元实行补贴。
四、提升创业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创业发展水平,为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
1、强化岗位对接。认真落实省里出台的鼓励工业园区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17条政策。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结合“百姓档案”,进一步完善“两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及园外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实现务工人员与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
2、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和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督促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各社会保险机构要及时为返乡务工人员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3、保障创业者权益。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总工会、金融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劳动部门成立劳动用工维权中心,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各类问题。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进一步满足就业创业人员住房、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需求,改善务工人员卫生条件和工作环境,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
4、建立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移动通讯网络作用,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动态,定期发布劳务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搭建就业创业者和企业市场联系的桥梁。
 5、实行创业一条龙服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劳动保障等相关服务部门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开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程序,为创业者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6、简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要安排到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及时安排就学,学校不得拒收;高中阶段就学的,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转学手续,其在校学习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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