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我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创建工作,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基地(楼宇)创建基本条件
1.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基地(楼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2.具备一定集聚能力。基地(楼宇)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集聚了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等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不少于60%。
3.配套服务基本完善。基地(楼宇)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业务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等保障和服务。
4.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电子商务与当地优势产业结合度较高,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能发挥积极作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专利拥有量居所在地区前列,具有开拓市场、营销和帮助中小企业制定电商发展模式的能力。
5.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基地(楼宇)对全省、区域内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每年实现较大增长。
6.经营规范诚信守法。基地(楼宇)内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7.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参与创建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用于企业进驻、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示范基地(楼宇)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
3.已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统计资料。
4.当地政府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的政策文件。
三、示范基地(楼宇)申报程序
1.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做好示范基地(楼宇)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报材料。
2.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申报的基地(楼宇)进行初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拟定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
4.将拟定的示范基地(楼宇)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5.对拟定的示范基地(楼宇)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定为示范基地(楼宇),并以省商务厅文件形式公布示范基地(楼宇)名单。